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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安全生产法 北京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住建委罚款1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6

千龙网北京5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京建法罚简(市)字 [2018]第020423号处罚决定书,因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北京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住建委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门头沟区龙泉镇的18#还建住宅楼等8项、22#还建商业楼(门头沟区龙泉镇MC00-0003-0026等地块B1商业用地、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及A33基础教育用地(原门头沟区城子大街国有资源整合改造升级地块)项目),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北京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进场施工人员595人,施工现场仅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北京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北京市住建委责令北京博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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