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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来了!

来源:互联网 作者:天津热线 发布时间:2023-04-25

天津政务网2月13日消息,《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23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新一届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政治过硬、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每届任期5年。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五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六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市长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长或者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参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并报告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市长离津出差、出访和学习期间,受市长委托,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九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工作、市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市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市审计局在市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