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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坠楼身亡家属索赔167万 医院:属意外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6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吴某在北京某医院做手术后出现哆嗦症状,术后第二天坠亡,家属认为,医院未对吴某积极治疗,且未尽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75298.5元。

今天(22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案件

患者术后坠楼身亡 家属索赔167万 

吴某家属代理人称,2017年9月29日,吴某因意外摔伤在北京某医院治疗,同日该医院给他进行了骨折手术治疗,术后吴某出现哆嗦症状。10月1日下午2时左右,吴某情绪激动坠楼身亡。

吴某家属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675298.5元。

家属认为该医院有积极治疗并保障患者人身安全的义务,现医院未对吴某进行积极治疗,也未保障吴某的人身生命安全,给吴某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物质和精神伤害。

医院称,吴某系自杀。他当天要抽烟,所以自己走到楼道边,后用灭火器将玻璃砸碎跳了下去。

据了解,吴某的父母已年近70岁,吴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吴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还有一个正在上小学六年级的女儿。

目前,吴某的女儿只知道父亲去世,但不知道父亲真正的死因。

现场

整个庭审 妻子情绪激动

今天上午9点10分,吴某的妻子与父亲来到庭审现场。

吴某的妻子身着运动装,橘色的上衣并没有把她蜡黄的肤色衬得好一些。庭审未开始时,吴某妻子就难以抑制情绪,泪水串串滴了下来。

庭审中,吴某的妻子表示,丈夫是一个普通职员,她对吴某摔伤的原因至今不清楚:“他说是洗澡摔伤的,但他同事说不是。”吴某的父亲则认为:“医院医护人员没有尽到职责,在当庭播放的监控视频中看到护士把门关上看着吴某砸窗,但没有制止,而且医院一级护理与二级护理的区别也并不清晰。”

家属:没表示过要轻生

吴某的妻子说,丈夫住院期间,一直是她在陪床。事发当天早上输液时,护士10分钟也没扎上,之后点滴针又跑了位置。“从那时开始,他的情绪就有些烦躁。”吴某的妻子说,后来,吴某开始情绪激动,吵着要抽烟,要拔针,还要扯掉胳膊上的纱布下楼。

吴某妻子说,当她跟随下到七层半时,丈夫突然大声呵斥:“你要再跟着我,我就把胳膊废了。”

“但他从未在言语中表示过轻生的意思。”在吴某不让跟随后,她回到病房,用手机打电话求助。

随后,她再次返回寻找丈夫,听周围的人说有人从五楼坠到二楼平台了。等她上到二楼时,警戒线已拉起。由于情绪激动,吴某妻子随后晕倒,后来的事情也就不太清楚了。“我要是在他身边,抱着他腿也不可能让他跳下去。”吴某妻子说。

医院

入院询问时 家属称死者无精神病史

今天庭上,该医院影像科技师出庭作证称,“吴某刚开始是用手砸窗户,我上前制止,让他回病房,问他在做什么,他也没有回答我。”

医院代理人表示,吴某手术完成后,没有任何异常情况。

在入院之初,医院询问吴某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时,家属也回答没有。

医院代理人还表示,在吴某坠楼后,医院120大夫和急诊科的大夫共同采取了急救措施,检查时心电图已经是直线了。后来警方介入,院方的人员就没有办法再进入现场了。

在双方质证过程中,吴某的家属与医院对于病历的事实并无争议,但吴某家属的代理人认为,医院应根据以前的病历对其进行查验。

吴某曾在该院做过脑动脉瘤手术,此次再次摔伤,医院却没有进行头部检查,对此代理人表示质疑,其认为医院在医疗诊疗与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有过错。

但医院则认为,此事属于意外,无论是医疗过程还是设施建设都没有问题。医院没有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最终,法官宣布案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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