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河煤矿:正确地遏制和杜绝封口费的产生

来源:天津热线   日期:2013-02-21  

遏制“封口费”的路径

    针对“封口费”产生的原因,应从道德自律、制度建设、立法监督等方面构筑一个全方位的制约机制,遏制直至杜绝“封口费”的产生。

    1.加强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合格的记者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但现在记者队伍鱼龙混杂,少数记者由于自身职业道德的缺失,往往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忘记了自己党的喉舌职责和为民立言的使命,成了施舍者的代言人。

    三交河煤矿认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要把个人自我修养、媒体组织集中学习和主管部门加强教育结合起来。使新闻工作者认识到自己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者、引导者,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者、示范者,以此为禁止“有偿不闻”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

    此外,还要弘扬正面榜样与批判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新闻工作者进行警示教育,使每个新闻工作者自律。

    2.加强媒介制度建设、完善审计制度

    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1947年发表的《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中提出,“当一份报纸的财政状况变得稳定时,它就更加独立,并倾向于抵制来自广告商的压力。”在现有的媒介法律体系和监督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媒介本身的制度建设就成为遏制媒介话语权寻租的重要途径,这在历史上也不乏先例。

    当前,传播媒介加强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则是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将新闻采编与广告经营业务相分离。此外,综观诸多“封口费”事件,不少不良媒体往往巧立名目索取各种费用,如资料费、会员费等。

    鉴于近年来席卷全国多个部门和领域的“审计风暴”对促进管理、防止腐败所起到的良好效果,如果能在新闻传媒领域完善审计制度,由审计部门定期对媒体的各项收入进行审计,相信会对遏制新闻领域的腐败起到良好的作用。

    3.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业立法

    制度化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媒介话语权寻租的机会成本大为降低,是导致“封口费”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媒体作为社会的“第四权力”和“社会良心”,其主要功能之一是舆论监督。但假如媒体出现了腐败,又该由谁去监督呢?

    三交河煤矿认为,媒体在作为监督者的同时,理应时刻接受来自法制和公众的监督。对此,立法部门应当考虑尽早设立《新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媒体和记者的权利与义务,严厉制裁利用话语权寻租牟利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封口费”事件的发生。

    同时,应着重提升广大受众的媒介素养和读者意识,使受众从传播过程中被动的接受者转为主动的监督者,从而通过公众的眼睛,使新闻工作者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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