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热线 日期:2015-12-13
昨天,记者在直沽桥、光华桥两岸的道路限高架处看到悬挂着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记者在台儿庄路与奉化道交口附近的限高架立柱上看到,一则“通知”上说明:限高架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悬挂广告,并要求悬挂广告的企业或个人自行拆除。记者在附近多个限高架处看到,因为有广告遮挡,车辆经过时,司机虽然知道是限高架,但很难识别其高度。为此,道桥部门在广告上贴上限高标识。途经此处的王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还以为限高架上的广告是管理部门允许的,没想到竟然是企业私设的。
昨晚,记者就此问题联系到市道桥管理处,管理科的杨先生回复,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桥梁和桥梁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以及其他悬挂物;并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予以罚款。限高架属于桥梁设施的一部分,所以也不能悬挂广告,他们近期将拆除那些没有在5日内自行清除的广告。 (记者姜樾 实习生张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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