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热线 日期:2015-12-19
天津市民政局于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营,并选取道路交通较为便利、土地资源规模较大、服务资源存在空余且周边居民对机构养老的需求较强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改革试点。
根据《意见》,公办供养服务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政府通过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公建民营”机构的发展,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优先满足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兼顾社会养老服务。同时探索“合建合营”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原则,改扩建一批供养服务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供养建设运营,在政府的监管下承担相应建设运营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的回报。(记者 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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